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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部 优秀专家艺术家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1 16:58:36      阅读量:292次     

3月27日,文化和旅游部人事司发布“办人发〔2024〕45号”文件,决定开展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艺术家评选表彰工作,原文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部 优秀专家艺术家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办人发〔202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十四五”期间文化和旅游人才发展规划》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领军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决定开展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艺术家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评选表彰一批德才兼备的专家、德艺双馨的艺术家,激励和引导广大文化和旅游人才坚定理想信念、矢志爱国奋斗、勇于创新创造,为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担负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二、评选范围 

  (一) 优秀专家:从事文化和旅游研究、艺术管理、技术保障、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经营管理、文化和旅游规划、旅游新业态以及创意设计等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 优秀艺术家:在文化艺术领域(包括美术、戏剧、曲艺、音乐、舞蹈、杂技等专业)从事艺术表演和艺术创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评选表彰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原则上不推荐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以上的个人。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含)人选,如涉及相关人选,需就推荐人选作出特殊说明。历年来已获得“文化部优秀专家”称号或入选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人才项目的,不参加推荐评选。 

  三、推荐人选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在国内从事文化和旅游领域相关工作。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爱国奉献精神。 

  (三)专业水平高,业务成就显著,在文化和旅游领域有代表性作品、成果或重要业绩,在全国同行中出类拔萃,享有较高声望。 

  (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作风优良,德艺双馨,有开拓创新精神。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2月31日后出生),对个别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2月31日后出生)。 

  (六)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对个别急需紧缺人才,在职称方面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四、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自下而上、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人选推荐 

  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附件2)进行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人选推荐。部直属单位在本单位推荐人选。部机关各司局应优先在部直属单位之外的相关行业范围内推荐人选。国家文物局人事司统筹在国家文物局直属单位及文物系统内推荐人选。各单位要对照评选条件,确定推荐人选,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进行审核,按照分配名额,提出推荐人选并排序,在规定时间内将首次推荐材料报文化和旅游部。 

  推荐人选需由推荐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所在单位公示、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产生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对非国有企业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部门意见。推荐人选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首次推荐材料包括:首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人选汇总表(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序)(附件3)、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艺术家推荐表(附件4)。首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材料审核情况、推荐过程、集体研究情况、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情况、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二)形式审查 

  文化和旅游部对报送的推荐材料开展形式审查,重点审查各单位推荐程序是否合规、是否超额报送、人选是否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是否超龄等,并将审查结果反馈推荐单位。 

  (三)推荐单位公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国家文物局人事司就通过形式审查人员征求人员所在地省级公安部门意见后,在厅(局)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正式推荐意见报文化和旅游部。 

  部机关各司局和部直属单位通过形式审查人员由文化和旅游部征求人员所在地省级公安部门意见后,在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部机关各司局和部直属单位将正式推荐材料报文化和旅游部。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人选汇总表(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序)、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5)。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材料审核情况、推荐过程、集体研究情况、征求有关部门(含公安部门)意见情况、所在单位和本地区公示情况、正式推荐意见等。 

  (四)专家评审 

  文化和旅游部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表彰人选。文化和旅游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表彰人选。 

  (五)公示和公布 

  文化和旅游部对拟表彰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向通过公示的人员授予“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文化和旅游部优秀艺术家”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工作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二)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人选具有政治性、代表性和时代性。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三)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严肃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隐瞒身份和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 

  (四)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五)评选程序中涉及公示环节,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六、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前将推荐材料寄送至文化和旅游部人才中心,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及盖章后扫描件以光盘形式报送。 

  (一)材料寄送 

  文化和旅游部人才中心(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5号215室,邮编100013) 

  联系电话:010-64298901,64294568转8046 

  (二)政策咨询 

  文化和旅游部人事司人才处 

  联系电话:010-59882136,59881802(兼传真)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4年3月22日             



附件:

1. 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推荐名额分配表
2. 文化和旅游部优秀艺术家推荐名额分配表
3. 推荐人选汇总表
4. 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艺术家推荐表
5. 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官网  *  转载自:https://zwgk.mct.gov.cn/zfxxgkml/rsxx/rcgl/202403/t20240327_951919.html